2007年3月14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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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维权·理性
理性维权让我们更有利

  理性,是和谐维权的精髓。保护消费者权益,打造公平消费环境,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理性地参与其中。知道自己的权利所在,就会选择正确的维权途径;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也就不会意气用事言行过激。
  下文的主人公,她是帮受骗患者索赔的女律师;他是“专心”同银行、电信、电力等具有独占地位的行业较真的退休职工;他是一市消费者委员会的掌门人……他们在维权事件中所处的境地各有不同,却都在真实的维权经历中悟出了理性维权的真谛。
  为了消费者维权能更有效,为了消费环境更和谐,我们倡导这样的理性维权。  

  “他们没有集体上访,没有到医院门口静坐,也没有采取激烈的行为。尽管他们的遭遇让所有有良知的人同情,但是,他们毕竟是理智的,他们采取的维权方式同样理性,这让做律师的我感到欣慰。”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萧山分所律师  徐霄燕
  理性维权
  源于一个理智的选择以及坚持
  □见习记者 陈岚 本报记者  朱乔夫
  当初,发觉自己被虚假医疗广告忽悠后,他们第一个念头是集体到杭州华夏医院门口抗议,有些患者家属甚至准备强行进驻杭州华夏医院,进行长期抗争。幸运的是,其中一位患者把大家的不幸遭遇告诉了身边懂法律的朋友。在这位朋友的理性提醒和建议下,大家改变了最初的想法。
  最终,被杭州华夏医院的虚假广告害苦了的患者们选择了联名向省工商局、省消协投诉,徐霄燕也因此得以全程参与了他们合情合理又合法的维权行动。
  2006年5月,20余名患者将杭州华夏医院告上了法庭,索赔金额总值近千万元。省消协启动消保基金,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秋潮、徐霄燕和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其非担任患者们的代理律师。
  由于杭州华夏医院涉嫌虚假医疗广告单位犯罪的刑事案子尚无定论,所以,患者们的索赔官司何时能有结果也无法预测。但自从选择了这条维权之路,所有的患者就坚持以冷静和理智的态度来面对一切。
  目前,最让律师们觉得棘手的是,其中12位患者在2005年11月和杭州华夏医院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中,杭州华夏医院只承诺退还部分医药费,而把该承担的责任推得干干净净。这明显是一个“不平等条约”,但它很可能成为这些患者索赔的“拦路虎”。为了能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这份“不平等条约”,律师们耗费了相当多的精力。
  “这点其实很值得同情。”徐霄燕告诉记者,这些患者中不少是外来务工者,由于缺乏法律知识,维权之初他们并不清楚事件的性质,也不知道自己该获得什么样的赔偿、如何获得这些赔偿,因此才会和医院签下这样一份协议。
  即便如此,他们仍然信任律师、信任政府有关部门。他们曾对律师说,虽然至今仍然饱受病痛的折磨,但他们愿意等待,因为法律是公正的,侵权者的日子一定长不了!
  在律师生涯中,徐霄燕不止一次接触消费维权的案例,其中不乏走极端的例子,最终非但不能争取到自己的合法利益,还会酿成不必要的悲剧,结果适得其反。也正因为如此,这群备受伤害的人们的坚定,才让徐霄燕和她的律师同伴们觉得弥足珍贵,也让他们坚定地相信结果一定是光明的,要把这条维权正路走到底。
  维权寄语:
  或许这些患者并不能说出这种等待的深意,但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若不是他们的理智抉择,这起全国首例虚假医疗广告单位犯罪案也许就不会被追究,发布虚假广告的医院也许还在行骗,受害人的人数也许已经翻了一番甚至几番……
  对于每一个消费者而言,理性维权的起点就是这么简单:一个信念,一个相信法律、依法办事的信念。

  “我要的不是1美元,而是要大家都有维权的意识,要珍惜自己的信用,要把关系到千家万户的问题摆出来,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而这,就是理智、理性——并非为一己之利,而是为了千家万户。我相信,这就是一种高层次的理性维权!”
  ——杭州普通退休职工  沈天
  理性维权
  就是为了千家万户讨说法
  □见习记者  陈岚
  沈天,一个普通的杭州市民,已经年逾花甲。前不久,他因“长期致力于我省的消费维权公益事业,特别是对金融、保险、电信、电力等具有独占地位行业存在的霸道作风、不公平现象进行着不懈的交涉、揭露和较量”而成为2006年度浙江省消费维权十大卫士候选人。
  其实,最早将沈天拉入公众视线的是2003年的那场1美元官司。2003年9月24日,沈天按照银行的催款单,提前一天归还了工行国际牡丹卡上的14美分透支款。但1个月后,工商银行杭州市羊坝头支行给沈天寄来的对账单却显示,他是在9月26日才归还款的,并因此认定其恶意透支,扣罚滞纳金1美元。
  经过多次协商,工行承认自身记账工作存在错误,并退还了1美元。但沈天对此并不满意,他要求银行取消因此造成的信用污点记录,并另外支付1美元作为信用损失赔偿,并就此起诉该银行。
  最终,法院以工行已经更正错误信息,并已退还多收的1美元,而沈天未能证明此项错误记录给其造成的实际损害等为由,驳回了沈天的诉讼请求。
  虽然没拿到赔偿,银行也没有公开赔礼道歉,但是,沈天认为他的官司已经赢了。“因为法院已经认定了工行的记账工作存在错误,也引起了人们对个人信用体系的关注。”沈天说,“我打1美元官司不为别的,只是在寻求消费者和银行之间的平等。”
  从那以后,沈天就和金融、保险、电信、电力等行业的“霸王”行径较上了劲儿。今年年初,因为银行擅自将其房屋按揭贷款的还款日期提前了3天,沈天又把工商银行杭州之江支行和工商银行杭州浣纱支行告上了法庭。
  现在,在沈天家里,超市购物小票用小夹子夹得整整齐齐,鞋盒内贴着“三包卡”和买鞋的发票,一旦日后发生问题,都有据可查。“大家在平时就要养成好的消费习惯,增强维权意识,妥善保存消费凭证。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不能一味忍让,一定要拿出证据,依法维护好自己的权益。”沈天觉得,这是维权成功的基础。
  维权寄语:
  老百姓遭遇的消费侵权大都是些不起眼的小事,传统观念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让不少消费者放下了维权的念头,而这,绝非理性。因为除了你之外,还有很多人的权益在同时受到侵害,此时奋起维权是一种社会责任,一种真正的理性。
  当然,我们不赞同打着“维权”的旗号漫天要价的行为。沈天说过,他维权时刻谨记六字“箴言”——有理、有利、有节。在合法的前提下坚决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正是理性维权的分寸所在。

  “管理部门最理想、最理性的维权行为,就是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通过媒体公开表达观点,对‘肇事者’进行规劝和警示,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效果。”
  ——温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 蔡伟民
  理性维权就是管理部门
  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
  □本报记者 朱乔夫 实习生  邵嫘嫘
  在蔡伟民看来,单个消费者要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理性维权并获得成功,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的,这就需要管理部门和消委及时介入。
  2006年12月,温州市鹿城区23家酒店宣布“结盟”——谢绝顾客自带酒水。消息一出,立刻在当地消费者中引起强烈反应。而且,在此之前,温州市民正在享受着一种“打电话叫酒”的酒水配送服务——在温州,你要喝什么酒,打个电话给酒水配送店,他们马上就把酒水送到你用餐的饭店,价格便宜又方便。一旦谢绝自带酒水,消费者必定要为此花更多的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了消费者有权选择经营者、商品和服务。按照字面解释,消费者如果不满酒店“谢绝自带酒水”的做法,可以选择不在这家酒店消费,也就谈不上什么侵权了。而且,餐饮行业属于完全开放竞争的行业,国家并没有明文禁止酒店的此类做法。
  难道消费者只能吃这个“哑巴亏”么?
  据了解,“结盟”的这些酒店分属14个餐饮企业,占了温州市区餐饮行业80%的份额。“如果他们之间通过协议、决议、协调等方式对客人的消费进行限制,就有‘价格串通’的嫌疑,将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蔡伟民说,遇到这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形式,就需要消委和物价部门主动为消费者维权了。而这种主动维权,实际上就是维护了市场秩序,因此,对相关管理部门来说,这也是一种最为理性的维权行动。
  温州市消委就是这样做的。他们在第一时间通过媒体公开表示反对这种“联盟”,还组织召开了酒店代表座谈会,向酒店代表们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建议牵头的行业协会遵从行政职能部门的提醒,不能以行业协会名义联合餐饮企业推行这一措施。二是如果餐饮企业一意孤行实行这一措施,则必须要有可供消费者充分选择的酒水;要明码标价、价格合理,并保证酒水质量。
  与此同时,温州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也通过媒体表示,23家酒店“结盟”有“价格串通”的嫌疑,如果今后这些酒店推出的酒水价格一致,他们将联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罚。
  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这个“联盟”很快就自动瓦解了。
  维权寄语:
  通过非行政的方法将一场“危机”化解于无形,要比通过“强硬”手段勉强达到目的高明得多;在侵权露出苗头之时就积极作为,让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免受侵害,也要比事后艰难维权、亡羊补牢更有意义。对于管理部门和消费者维权组织而言,这既是一个值得借鉴的范本,也是理性维权的要义所在。